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申报、避免二次录入,我局将启用河北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节点:自2022年6月1日起,启用“河北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核发、变更、延续、补证、注销业务,各申报单位不再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
二、原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四、办理流程见附件。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