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5:33
胡山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管,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招投标“双盲”评审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公正、阳光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全面实行全程网上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从交易项目进场登记、招标公告发布至中标结果发布等环节全部线上操作,增强了交易过程的透明性。二是优化招投标流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已经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招标投标活动全程监督,抓好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清除各类隐性壁垒和门槛。四是优化市场主体注册。投标人参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需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实现了“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五是实现投标“零费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提供免费的招投标交易系统,全面推行以投标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包括保函、保险),实现投标人“零费用”投标,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六是推行履约保函(保险)。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允许中标人以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七是推行综合评估法。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以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可根据有效投标人总数,去掉N个最高投标报价和N个最低投标报价)作为基准价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分。
二、全面推行“双盲”评标
一是我市已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盲”评审、全程网上交易,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盲抽”专家和“盲评”投标文件,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了“双盲”评审全覆盖。二是全面推行专家分散评标,创新“双盲+单人单间”评标模式,专家之间只能通过隐身、变声系统进行交流,避免了评标过程中专家之间“作暗示”“打招呼”行为。三是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共享省内各市专家资源,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分别进入保定、廊坊、承德等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从地域上物理隔离,实现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不见面,减少外界因素干扰。四是探索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与北京、天津、沈阳、西安、太原等城市贯通评标系统,共享省外专家资源。五是《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冀政办字〔2018〕1号)规定“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畅通投诉渠道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权利。二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扩大评标信息公示范围,公示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公示投标人得分汇总表以及各评委(匿名并编号)逐项计分情况,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三是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督部门监督本行业本系统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注明异议处理联系方式,方便投标人提出异议。
下一步,将继续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将“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投标承诺书等经验做法更广泛推广开来,切实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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