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我想在长安区用父母名下住宅地址,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想咨询两个问题:1.首次注册,需要准备全套材料有哪些?父母房产无偿提供给我使用.2.该经营范围属于文创咨询类吗?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提交整栋楼业主签字同意?(业务特点:无噪音、无线下接待客户,无污染)  (2026-09-21 10:29:11)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者、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等能说明家庭亲属关系的材料,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3.经营者住所相关文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者经常居所与户口簿或身份证明记载的居所不一致的,提交经常居所证明)。4.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允许其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文件。仅提供互联网域名访问、虚拟主机租用等服务,不提供实际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网络空间地址,不得用于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个体工商户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二、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不能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方式验证核实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如为“住改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2026-09-24 10:25:46)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一名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和全科,如果我开一个诊所,诊疗科目为全科,我的内科能不能跟着注册到诊所,如果不能注册,我的内科证怎么办,长时间不注册会不会失效。  (2026-09-01 08:36:51)
【答复内容】您好,收到您咨询的问题后工作人员拨通留言电话进行联系,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申请人首次注册为内科专业,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证书加注全科医学专业,该情况如果诊所的诊疗科目为全科医学专业,内科专业和全科医学专业可以同时注册到诊所。  (2026-09-02 15:15:25)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您好,想咨询一下,原来工作的诊所单位要注销了,请问在其名下注册的员工护士执业证也会被注销吗,如果也会被注销,大概护士执业证多久会显示注销状态。因为还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目前无法变更。  (2026-08-28 11:57:52)
【答复内容】您好,经了解,医疗机构注销不会自动注销您的护士执业证书。但请您留意护士执业证有效期,若超过有效期仍未找到新工作单位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则无法办理护士延续注册,感谢您的咨询。  (2026-08-28 16:11:25)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我要注册个体执照,法人户口是外地的,还需要办理居住证嘛?办下来还得需要半年,这多耽误事啊,这营商环境怎么这么多约束呢?租的经营场所产权归属于桥西区西三教村集体产权。  (2026-08-06 12:40:49)
【答复内容】您好,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经营者经常居所与户口簿或身份证明记载的居所不一致的,需要提交经常居所证明。  (2026-08-07 09:48:01)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您好:国家2025年6月3日出台政策《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规定》说2025年7月15号可以进行个体化跨区变更经营地址、跨区转移。跨省迁移呢,石家庄井陉矿区是否可以接受陕西勉县的个体户迁入呢,如果可以是否可以线上办理呢。  (2026-08-04 22:02:44)
【答复内容】您好,收到您咨询的问题后,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目前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跨省迁移,可以在当地企业登记部门进行个转企变更后,再跨省迁移,具体情况请咨询井陉矿区行政审批部门。  (2026-08-06 16:46:55)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双燃料汽车的CNG气瓶马上15年到期,CNG气瓶怎么申请报废,去哪报废,气瓶报废后能不能正常检车,车管所给不给办理双燃料汽车属性的变更,有车友反应车管所不给办理,请问下具体流程?  (2026-07-29 17:32:41)
【答复内容】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咨询的气瓶报废的问题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办理,您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进行事项查询。汽车属性的变更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026-07-30 11:04:00)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贵单位在2019年的时候有一个文《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赵卜口闺女楼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文号:石行审投资核字[2019]39号文中提到:闺女房建筑面积35979平米,商品房建筑面积39660平米。通过我咨询资规和住建,均没有得到闺女房的性质回复。因为本文出自行政审批局,而且其他途径都没有进行具体解释,特向您咨询:闺女房属于回迁房还是商品房?  (2026-07-15 17:56:32)
【答复内容】您好,我局批复“闺女房建筑面积35979㎡”是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及企业项目申请报告作出的,房屋性质定性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  (2026-07-17 15:43:21)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请问:股份制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能是同一个人吗?  (2026-06-23 17:29:06)
【答复内容】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当前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同一人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进行限制。如需详细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0311-66166789)。  (2026-06-24 09:33:30)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请问方村融创中心项目29#地臻荟园项目是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026-06-16 09:17:57)
【答复内容】您好,工作人员在2026年6月16日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截止答复之日方村融创中心项目29#地臻荟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待项目办理完结,市民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查询办理结果。查询途径:登录“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点击“工程审批改革”模块,跳转至“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平台”,点击“办件查询”模块,在搜索栏中输入想要查询的项目名称,即可查看相关信息。  (2026-06-17 09:59:02)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截至2026年6月15日,石家庄铭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桥西区红旗街道汇学路6号的城悦园小区现在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2026-06-15 12:54:46)
【答复内容】您好,2026年6月15日与您电话联系,无人接听。该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备案于2026年5月29日办理,编号:2026J1301010034。您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进行查询。查询途径:登录“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点击“工程审批改革”模块,跳转至“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平台”,点击“办件查询”模块,在搜索栏中输入想要查询的项目名称,即可查看相关信息。  (2026-06-16 10:37:58)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共96条10页1234>>>|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