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我要注册个体执照,法人户口是外地的,还需要办理居住证嘛?办下来还得需要半年,这多耽误事啊,这营商环境怎么这么多约束呢?租的经营场所产权归属于桥西区西三教村集体产权。  (2026-08-06 12:40:49)
【答复内容】您好,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经营者经常居所与户口簿或身份证明记载的居所不一致的,需要提交经常居所证明。  (2026-08-07 09:48:01)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您好:国家2025年6月3日出台政策《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规定》说2025年7月15号可以进行个体化跨区变更经营地址、跨区转移。跨省迁移呢,石家庄井陉矿区是否可以接受陕西勉县的个体户迁入呢,如果可以是否可以线上办理呢。  (2026-08-04 22:02:44)
【答复内容】您好,收到您咨询的问题后,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目前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跨省迁移,可以在当地企业登记部门进行个转企变更后,再跨省迁移,具体情况请咨询井陉矿区行政审批部门。  (2026-08-06 16:46:55)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双燃料汽车的CNG气瓶马上15年到期,CNG气瓶怎么申请报废,去哪报废,气瓶报废后能不能正常检车,车管所给不给办理双燃料汽车属性的变更,有车友反应车管所不给办理,请问下具体流程?  (2026-07-29 17:32:41)
【答复内容】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咨询的气瓶报废的问题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办理,您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进行事项查询。汽车属性的变更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026-07-30 11:04:00)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贵单位在2019年的时候有一个文《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赵卜口闺女楼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文号:石行审投资核字[2019]39号文中提到:闺女房建筑面积35979平米,商品房建筑面积39660平米。通过我咨询资规和住建,均没有得到闺女房的性质回复。因为本文出自行政审批局,而且其他途径都没有进行具体解释,特向您咨询:闺女房属于回迁房还是商品房?  (2026-07-15 17:56:32)
【答复内容】您好,我局批复“闺女房建筑面积35979㎡”是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及企业项目申请报告作出的,房屋性质定性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  (2026-07-17 15:43:21)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请问:股份制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能是同一个人吗?  (2026-06-23 17:29:06)
【答复内容】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当前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同一人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进行限制。如需详细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0311-66166789)。  (2026-06-24 09:33:30)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请问方村融创中心项目29#地臻荟园项目是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026-06-16 09:17:57)
【答复内容】您好,工作人员在2026年6月16日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截止答复之日方村融创中心项目29#地臻荟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待项目办理完结,市民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查询办理结果。查询途径:登录“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点击“工程审批改革”模块,跳转至“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平台”,点击“办件查询”模块,在搜索栏中输入想要查询的项目名称,即可查看相关信息。  (2026-06-17 09:59:02)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截止2026年6月15日,石家庄铭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桥西区红旗街道汇学路6号的城悦园小区现在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2026-06-15 12:54:46)
【答复内容】您好,2026年6月15日与您电话联系,无人接听。该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备案于2026年5月29日办理,编号:2026J1301010034。您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进行查询。查询途径:登录“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点击“工程审批改革”模块,跳转至“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平台”,点击“办件查询”模块,在搜索栏中输入想要查询的项目名称,即可查看相关信息。  (2026-06-16 10:37:58)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石家庄汀香郡九点阳光园2.3.4号楼是否有预售证.  (2026-06-13 19:16:30)
【答复内容】您好,经查询,九点阳光园2、3、4号住宅楼分别于2026年6月3 日、2025年9月12日、2025年8月2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同时我局已将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主动公开,查询路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http://xzspj.sjz.gov.cn/)——特色服务——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查询”查看。  (2026-06-15 10:29:59)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您好,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我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一是根据六部委发布的2015年第5号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是否为目前最新的执行政策文件?二是我公司经营范围:报废回收、拆解植保无人机、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设备,是否需要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请给予解答。  (2026-06-06 01:21:11)
【答复内容】您好!您咨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为目前执行政策文件。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第二十二条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第七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拟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的申请人,请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2026-06-09 10:45:32)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留言内容】民办高级中等学校跨出发证机关管辖范围增加办学地址办学属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增设校区还是向属地申请设立分校?  (2026-05-14 09:27:02)
【答复内容】您好,经了解,民办高级中学增加办学地址,选择增设校区或设立分校,要根据学校的法人性质来决定,营利性的民办高级中学可以选择增设校区或设立分校,非营利性即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性质的民办高级中学,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只能选择增设校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增设校区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因此,增设校区应当按照变更地址的许可程序,向原审批机关提交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分校应当向分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2026-05-18 16:37:43)
【答复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共228条23页1234>>>|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