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5:35
李颖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定不移促改革,优环境,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的“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行政审批机制。商协会注册‘宽进、严管、易注销’,确保商协会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促进商协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涉及到我局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666号)和《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民规〔2020〕3号)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异地商会的行政审批工作。
针对您关心的县级商业协会会员数量多、注册门槛高的问题,我局在5月8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来我省调研《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建议时,及时建言献策:建议在《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时,考虑不同级别的异地行业商业协会在成立条件上有所区分,促进县级异地商会的发展。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7日
20240730084826593.png?sid=4e99a5d8-7242-4bbb-912f-cbe6719e528c)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782号 网站标识码:13010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