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5:20
范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围绕“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营商环境”目标,对标全国一流,着力营造更高水平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审批系统各级企业登记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得增加“提交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后才能进行认缴”等附加条件。
二是加强组织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全市注册登记系统工作人员注册登记法律法规、企业登记审批系统及申报端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注册登记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接听咨询电话答复准确详实。
三是我市企业注册登记使用的是省级部门建设、研发、维护的登记系统,我们及时向省对口部门反映登记系统的不足和问题,推动省注册登记系统持续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问计省直对口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登记注册工作的业务指导,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