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特色服务
 >> 交通运输
 
关于落实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字体: 】    
依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冀交运〔2023〕220号),我局拟定自2023年8月10日起,原则上不再发放道路运输“三类九证”(涉及我局的证照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实体证照。
请相关企业和人员及时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申领方式详见附件。
如您有我局发放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申领失败或内容有误,请拨打咨询电话0311-86137259咨询。
附件:河北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申领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