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针对全市排污许可审批事项权限上收实际需要,为进一步依法依规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审批效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制定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以下简称《核发程序》)
二、出台意义
《核发程序》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审批效率,对于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具有积极意义。
三、主要内容
《核发程序(草案)》共六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核发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共七条,明确了首次申请或重新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以及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
第三章技术评估与审查共四条,明确了技术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和办理时限、对申请材料的重点审查内容。
第四章决定与核发共两条,明确了准予许可决定和不予许可决定的情形,以及首次申请或重新申请(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变更、延续、补办、注销排污许可证审批时限。
第五章核查整改与审监互动共两条,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后核查整改、审批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实施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