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点击“法人办事”——点击按部门分类——选择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按部门分类下方方框搜索排污许可。
(3)点击排污许可左边“+”,找到需办理的业务,点击右面的“办事指南”。例如:排污许可变更
(4)排污许可变更——点击“带什么”,即可看到设立所需准备的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按以上操作流程操作后,点击在线办理上传材料。
(1)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网上申报
(2)注册系统账号。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注册需要企业填写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并返回登录页面登录。
(3)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7项:许可证申请、许可证重新申请、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延续、许可证补办、排污登记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4)首次申请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首次申请”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5)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按照行业类别,填报相关页签,主要包括以下18个页签,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排污单位登记信息-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补充登记信息;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提交申请。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在填写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表单内容时,系统会默认当前填报行业类别为企业注册时填报的主要行业类别,若当前申请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先选择所需填报行业,再依次进行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和产品都与主要工艺相对应,请分别添加主要工艺,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和产品。
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排污口编号为企业自行编制或填写当地环保部门统一印发的编号。请注意相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相同的编号,不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不同的编号,一次填写一个编号,请勿将多个编号写在一个文本框内。
为了满足各地管理要求的差异,所有表单中都新增了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若有对应表格中无法囊括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中。
(6)重点管理排放单位,须发布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填写完(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主要产品及产能;(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5)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6)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7)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8)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9)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10)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表格相关信息后,可在本系统进行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系统也会给予填报提示。
7)在业务办理页面,点击“信息公开”模块
(8)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按钮,填写发布起止时间
(9)填写完成后,点击“发布”按钮,系统自动向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一条申请前公开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填报的10张表单内容和相应的PDF文件。
(10)信息公开期间排污单位不可以修改上述10张表单的内容,不可提交申请,但是依旧可以编辑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和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内容的信息。信息公开时间截止,用户可以再次编辑填报内容。
信息公开期间用户可以撤销发布内容,系统留痕保存,用户可以再次提交发布内容。
排污单位可以进入信息公开模块实时查看用户反馈意见。
(11)许可申请模块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确认提交后,业务申请填报完成,申报信息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页面,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信息提交给企业所属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
(12)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随时查看业务办理的审核状态,系统也会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在“消息中心”栏目中发送信息通知。
审核状态说明
未提交:已填写申请,但还未提交,可点击操作列的“继续申报”按钮完成业务申报。
已提交等待受理: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提交成功,等待受理中。
审批中: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受理,正在审批环节。
审批通过: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审核通过,排污单位可在各地规定期限内去相关部门领取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补正:排污单位业务办理资料不全,需补齐资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不予受理:企业提交审批部门有误,审批部门打回不予受理。
审批不通过: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