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省级)、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审批权限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现将部分行政审批权限调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0月26日起,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省级)、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审批(国家药监局规定的特殊制剂外的制剂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调剂使用的审批)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市行政审批局不再行使对应审批权限。
二、自2026年10月26日起,申请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办理。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