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委托许可事项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委托行为,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政策法规处起草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委托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条、第二条为制定本《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有关名词解释。
第三条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行政许可委托的形式、程序及约定具体内容。
第六条行政许可委托的变更规定。
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职责。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动态调整机制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