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准入门槛,根据《石家庄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20项措施》要求,经市行政审批局6月4日第16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废止《石家庄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石行审规(2019)4号)。
为做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提出如下要求:
一、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二、优化审批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将“筹建”“验收”两流程合并为“核发”一个流程办理;药品经营场所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作统一面积规定;及时调整网站公示内容。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