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主体歇业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二、市场主体歇业申请提交材料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2.《歇业备案承诺书》
三、市场主体歇业办理流程
市场主体应当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由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歇业备案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hebscztxyxx.gov.cn:8001/bsdt/),执照业务办理,点击“变更网上预审”:
2、企业法定代表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将电子营业执照授权被委托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
3、点击“歇业备案登记”,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材料。
4、点击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表“编辑”自动生成、歇业备案承诺书完成后点击“提交市场监管局”。(注:①*号为必填项;②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③核对《歇业备案申请书》,认真查看《歇业备案承诺书》。)
5、文书材料预览完成后,点击“提交市场监管局”按钮。等待企业所属登记机关审核。
后续通过“我的办理记录”查看审核结果。登记机关核准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所有申请材料并完成法定有权人签字盖章,最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到企业所属登记机关窗口。
四、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歇业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2、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期间市场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4、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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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必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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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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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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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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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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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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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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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期间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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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期间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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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期限 |
自 至 (最长不得超过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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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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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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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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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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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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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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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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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规定申请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申请人签署中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附件1
歇业备案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场主体名称)的歇业备案,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 造成经济困难,决定从 起,至 为止(期限)歇业。
本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前已经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完毕,(其他情形) ,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歇业备案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本市场主体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违背承诺约定,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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